「大埔徵收案」已經不是理不理性的問題,是合不合理的問題,更是違不違憲的問題?它已經徹底違反人民的居住自由!
你知道【區段徵收】是什麼嗎?
區段徵收是政府主導的土地開發,本質是政府強迫土地所有權人【一定】要參加的合建事業。所以你要不領錢走人,要不申領抵價地。
然後就出現兩種結果:
1.人民被迫把土地全售出,你領取了徵收補償費後,從此失去土地
2.地主若不願全賣,可以申領抵價地,賣六成,拿回四成土地。但位置在哪裡?要等日後抽籤決定,完全沒有自主權,充滿不確定性,請問,這還是合建嗎?這根本就是強奪人民財產!
----以上是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徐世榮的看法------
接下來我想說說我自己採訪的【淡水開發案】
淡水二十年前開始開發新市鎮,做大規模【區段徵收】,當時很多農民以為徵地是為了造橋鋪路,做公共設施用地,是為了國家發展,是做好事,所以價格雖低也願意賣地,有的農民區段徵收後,拿了部分補償費,領回四成抵價地,問題是他的地不再是他的老家,因為開發案,他的地從農地變建地,得負高額地價稅,很多人付不起,幾年後還是被迫把土地全賣給建商!
【他的家,就這樣被蠶食鯨吞】
淡水新市鎮一期開發案,二十年前就開始,當初徵收了1,613公頃,原本政府說這樣可以紓解人口壓力,讓13萬人進駐,但這麼久了,才住進1.3萬人,不到原規劃的1/10.到現在還有一堆空地沒蓋,因為來買的人少,因為交通問題根本沒解決。
結果現在營建署卻又要開發第二期,又要來"區段徵收",要強迫更多人民賣他們住了一輩子的土地!
很多人說,那你不要賣啊!就跟你說【不行】!人民的土地一但被政府相中,被納入區段徵收,就像古時王爺強搶民女,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力!!
那到底為什麼,你政府非要來【區段徵收】不可?是為了繁榮淡水嗎?是要讓更多人買得起淡水的房子嗎?也不是。
講明白點,是因為【政府沒錢】
因為【政府沒錢】,所以它徵了人民的土地後,再賣給建商財團->充實國庫
->而建商【買地養地】,蓋了高樓大廈後,再賣給人民
所以最後政府建商都有錢了!但是我們還是買不起房子!
如果你不配合賣地,營建署跟開發商,每天會來敲你家的門、指責你是不配合都市建設,阻礙城市發展的釘子戶,還會威脅你,如果淡海二期開發不成,營建署就"沒有錢拿來補助淡水輕軌",淡水交通問題永遠無法解決。
請問一下,蓋輕軌不是政府口口聲聲開出的支票嗎?為什麼又要靠人民賣自己的土地,幫政府籌錢?政府徵了人民的地,卻不用在公用建設,而是低價賣給建商,讓建商再高價賣房,給另一批辛苦工作的人民來賺大錢,這樣合理嗎?
我覺得不合理!我採訪了好多淡水老農民也覺得不合理!為大埔農地抗爭的人,也覺得不合理!但是這種「區段徵收」,卻【完全合法】!
所以,你還期望人民怎樣呢?面對這種從北到南、鋪天蓋地、惡劣失控、強搶民宅的開發案,你還要跟他講理嗎?還要跟他講法嗎?它根本已經違憲了!
聲援大埔案的民眾,拆了內政部大門,很多人說他們是暴民,很多人說裡面有職業學生,有民進黨人蓄意鬧事,但試問,哪一個抗議場合不是魚龍混雜?各懷著不滿而來?
重點在於這訴求到底有沒有正當性?政策該不該檢討?如果我們整天只會講秩序、講非暴力、講和平,那不只沒有同理心,根本只是怕麻煩的反動思想
不是民主,亦無理性!